《表3 韩国已认可机能性原料清单中的祛斑美白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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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妆品法规中祛斑美白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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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能性化妆品的功效原料按照《机能性化妆品审查相关规定》[24]进行管理,是基于原料的管理制度,韩国政府负责制定“已认可的机能性原料”清单,包括用于祛斑美白化妆品中的活性成分种类和含量,具体见表3。在生产或进口机能性化妆品前,企业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向韩国食药厅进行申报,获得批准后才可以生产或进口。当使用清单以外的功效原料时,需要在申报机能性化妆品时提交相应资料。韩国政府制定了弹性的申报材料要求,若使用的祛斑美白成分符合韩国官方公布的功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的标准及试验方法在《机能性化妆品标准及试验方法》[25]的范畴内,则可以豁免相关资料的提交,大大提高申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