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以ROA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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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驱动技术、企业估值与业绩——来自A股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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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稳健性标准误差差,***、**和*分别代表1%、5%和10%显著水平。

进一步,我们以ROA为被解释变量,对全部样本、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分别回归,结果见表6。在以ROA为被解释变量的三组基本模型中,Digital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说明采用数据驱动技术对企业的经营效率没有显著影响,且与企业是否国企无关。模型调整后R2分别为0.203、0.198和0.410,模型具有合理的解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