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以ROA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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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驱动技术、企业估值与业绩——来自A股的实证研究》
注:括号内为稳健性标准误差差,***、**和*分别代表1%、5%和10%显著水平。
进一步,我们以ROA为被解释变量,对全部样本、非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分别回归,结果见表6。在以ROA为被解释变量的三组基本模型中,Digital变量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说明采用数据驱动技术对企业的经营效率没有显著影响,且与企业是否国企无关。模型调整后R2分别为0.203、0.198和0.410,模型具有合理的解释能力。
图表编号 | XD0021172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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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0 |
作者 | 高峰、吴谣、芮意、杜金岳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