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对比》
资料来源:同表2。
(2)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珠海市按企业对珠海市地方年度财政贡献增量(与前两年最高年份对比)的最高50%给予奖励,每次奖励最高1亿元。惠州市给予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在惠州市纳税市、县分成部分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30%计算的奖励金额。东莞按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增长幅度(与前3年最高年份对比)给予奖励,增长20%至40%的,按增量的60%给予奖励,增长40%至60%的,按增量的70%给予奖励,增长60%以上的,按增量的80%给予奖励。佛山三水区连续3年按企业对本区经济贡献50%的标准给予扶持。深圳奖励额为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超过前两年度最高值的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210880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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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5 |
作者 | 张海霞、吴小丽、王泽芬 |
绘制单位 | 广东金融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广东金融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广东金融学院经济贸易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