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总部企业落户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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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总部经济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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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作者自制。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办[2017])[3]、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穗府办[2018]9号)[4]、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18]80号)[5]、佛山市

(1)总部企业落户奖。珠海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惠州给予总部企业上一年度在惠州纳税市、县分成部分的50%计算的奖励金额,东莞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200万元至1亿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和1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佛山三水区内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按5%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500万元,外资企业外方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按5%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0万元。深圳给予落户奖励1000万元。广州对于新迁入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