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广深总部企业认定的一般标准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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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总部经济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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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元”均值人民币元,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均为企业上一年度(下表均同)。资料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深府办[2017])[3];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穗府办[2018]9号)[4]。

北京、上海和深圳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有专门的认定标准,一般对母公司的资产总额、注册资本、市外分支机构(上海除外)有一定的数量要求。上海和深圳又将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分为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两类,总部型机构在资产总额、注册资本、市外分支机构的要求上会低一些。横向对比来看,北京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的要求最高,上海和深圳基本相同。对于内资公司总部企业,主要是依据注册资本、营业收入和纳税总额等三个方面认定。所不同的是,北京和上海对企业纳税总额没有硬性要求,而广州和深圳对企业纳税总额都有硬性要求。相比深圳,广州对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较低,但其特色在于对不同产业设置不同的标准(细分为战略性农业、其他农业、战略性工业、其他工业、建筑业、现代服务业、住宿餐饮业、批发零售业和房地产业),并向服务性和战略性总部企业倾斜(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