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区域人水和谐度评价指标体系及分级标准》
人水和谐度评价指标应本着科学、合理、客观、全面的宗旨进行选取。王梅等[8]从区域人水发展、区域人水协调、区域人水和谐主观感受3个维度出发选取评价指标;莫崇勋等[9]从水系统健康程度、人文系统发展程度和人水系统协调程度3方面出发,选取评价指标。本文参考已有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实地调查、专家咨询、文献查阅等基础上,基于人水和谐的概念及内涵,从人文系统发展、水系统健康、人水系统相互协调3方面对其系统结构进行分析,针对人水相互作用状态制定一套区域人水和谐度评价指标体系[10-12]。该指标体系包含13项定量指标和3项定性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均通过统计年鉴、水资源公报等公开数据资料确定,定性指标采用问卷调查等方法确定。本文在充分收集研究区域实际资料的前提下,将人水和谐度评价标准划分为5个等级,各等级标准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等有关国家、地区、行业标准,或类似研究区域的研究成果[13-14]。具体指标和分级标准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10604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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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杨丹、唐德善、周祎 |
绘制单位 | 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