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区域WECC评价指标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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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SVR的长江经济带水环境承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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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项指标进行科学合理的等级划分是准确评估区域WECC的关键环节,本文划分评价指标的依据有:(1)现行的国家、地方标准.若选取的指标有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则根据标准中规定的等级划分值对指标进行等级划分,或者找出此项指标的最高标准值和最低标准值,并采用线性插值法建立此项指标的分级标准.(2)相关文献.若建立的指标是引用现有的研究成果,则其分级标准相应的也采用已有文献中的分级标准.(3)统计数据.即没有相关标准也没有相关文献可参考的指标,统计此项指标近年来的指标值,对其排序,选取第5%和第95%作为最优值和最劣质,并采用线性插值法建立此项指标的分级标准.(4)专家经验值.若建立的指标通过以上3种方法均无法获取分级标准时,咨询相关专家,采用专家经验值进行等级划分.参考现有研究成果,本文将承载力评价标准划分成5个等级,分别为:重超载(I)、超载(II)、临界(III)、弱可承载(IV)、可承载(V),具体分级标准如表1所示.其中,人口密度、城镇化率、人均水资源量、输沙模数、水旱灾害损失占GDP比重的分级标准依据文献[10,22-23]获得;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环境保护投资GDP比重、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的分级标准依据《国家级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和文献[10,22-23]获得;人均GDP、单位GDP水耗、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农业万元产值用水量、工业万元产值污水排放量、单位面积水资源量、污水处理率、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水土流失治理率的分级标准通过统计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2009~2018年的数据获得.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的分级标准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4](GB3838-2002)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