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区域水资源短缺风险评价体系与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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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资源短缺风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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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W1~W5分别为人均水资源量、产水量模数、产水系数、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用水总量控制率;E1~E5分别为人口密度、第三产业比重、人均GDP、万元GDP用水量、城镇化率;R1~R5分别为蓄水工程模数、供水模数、水库库容占比、供水率、农业节水灌溉;S1~S5分别为水功能区达标率、饮用

水资源系统是一个涉及生态环境、水源开发、经济社会以及水资源等多目标、多层次的复杂体系,对其短缺风险评价的分级标准与评价体系均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与随机性特征。因此,在选取指标时不仅要考虑水资源量与水质因素,而且还要涉及经济社会、水源储备等方面内容。为更加客观、全面反映辽宁省各区域水资源短缺程度,在遵循层次性、系统性、代表性、科学性原则的基础上选择20项典型指标,基于层次结构思想构建包含指标层、准则层与目标层的评价体系。综合考虑辽宁省实际状况和现有研究资料,合理确定了各指标在不同评价等级下的上、下限值和分级标准阈值,1~5级分别代表风险程度低、较低、中等、较高、高,具体参数见表1。考虑到部分指标在辽宁省各区域存在较大差异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中间阈值、最大与最小值的方法确定指标上、下限值,并根据区域实际状况合理确定指标系列标准差与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