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分组检验样本: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与商业信贷合约——不确定性风险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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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与商业信贷合约——不确定性风险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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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组检验样本。为检验假设H3.1和H3.2,将样本分组,如表3所示。分组标准分别为:(1)国有股东注册地与民营企业是否为同一省份,若相同则认定为同注册地观测值,若相异则认定为异注册地观测值;(2)国有股东的最终控制人为中央政府部门如财政部、国务院等还是地方政府部门,以划分中央国有股东和地方国有股东。在标准(1)和(2)中,首先将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兼有异、同地国有股东或中央、地方国有股东的观测值剔除,以避免混合效应的扰乱。由于对国有股权特征的分类无法涵盖无国有股权的民企样本观测值,剔除无国有股权观测值又会造成过多的数据损失,因而采用对不完全变量的分组方法,将不归为本组的观测值从本组样本中剔除,使分组样本仅包含单一国有股东特征观测值和无国有股东的民营企业观测值,如同注册地样本为7 569(732+6 83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