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清末京畿地区官办妇女教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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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京畿地区京绣官方培训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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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京师警察厅为代表的官方机构,在与妇女相关的法令和政策下,针对无依无靠的妇女开办了济良所和妇女习工厂,不少生计艰难的女性愿意投入济良所[16]。济良所以“教养兼施”手段给妇女提供了一个劳动的机会,专门讲授“刻绣、挑花、缝纫、烹饪”等实用课程[17],开设了国文、道德修养、美术、体操、音乐等课程,让妇女们再每天学习6个小时[18],这些课程“使所女受益匪浅”[19]。通过培养正当劳动技能,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如表3中,这类救济机构也属于慈善性质,济良所妇女在所内制作一些产品卖出去以后,扣除成本费用,其余额全部付给该产品的生产者,不会作为济良所的补贴费用[20]。总体而言,济良所和妇女习工厂较为被动保守,以“养”为主,绝少追求利润并应用于扩大再生产。正如孙高杰在研究中所指出的,京绣培训在救助对象上突破了只对老弱、废疾、贫妇及节妇实施救助的局限,将婢女、童养媳等弱势群体也纳入救助范围,体现出社会救济的人性主义光辉,从中可以管窥到京绣被赋予“育人”的社会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