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演进》
2018年版新《规程》保留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建设目标,将中小学图书馆的定位由服务机构调整为教学、科研型机构,在理论上实现了与高校图书馆定位的平行[2]。从文件结构看,2018年版新《规程》更加精细化,并在建设标准之外显化了服务标准,即在“图书馆应当做好阅览、外借、宣传推荐服务工作;开设新生入馆教育、文献信息检索与利用、阅读指导课等,鼓励纳入教学计划;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提供有效的文献信息支撑;创新各类资源使用方式,积极创建书香校园,组织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促进全民阅读工作;鼓励开展图书借阅数据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学生阅读”[1]之外,对图书馆开放时间、阅读活动开展、图书馆交流与合作等提出了要求。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版新《规程》将“管理人员”调整到了“条件与保障”部分。
图表编号 | XD00209747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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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5 |
作者 | 赵丽霞 |
绘制单位 |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