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韶关市典型景区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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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的韶关旅游用地集约利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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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用地是指可以被旅游产业所利用的全部土地,除了各级各类风景名胜区外,还包括为旅游产业服务的各种基础设施用地等。旅游用地的主体是各级各类风景名胜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度的主要途径是充分开发和利用景区和景点用地。随着全域旅游模式的推进,韶关市旅游业快速发展,景区景点得到不断改造和扩建,景区规模逐渐增大,旅游用地面积不断增加。合理选取评价单元是旅游用地评价的重要环节,笔者选取韶关市具有代表性、知名度较高的6大景区为评价单元,开展旅游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相关景区名单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