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对β收敛检验(分区域和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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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分布动态、地区差异与收敛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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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表3。

同时考察不同区域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条件β收敛状况,如表5第(1)~(3)列所示。由表可知,各个区域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依旧呈现收敛态势,虽然收敛速度有所差异,但仍然呈现西部最快、中部次之、东部最慢的发展格局。就各区域控制变量显著性及其影响来说,其显著性水平与系数均有所不同,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传统金融发展程度、信息化发展水平等诸多社会经济变量均不显著,中部地区也仅有经济发展水平显著为正,而西部地区经济、金融与信息化发展水平影响均为正,这与地区数字金融发展程度有关。东、中和西部地区代表着不同程度的数字金融发展阶段,东部地区由于拥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基础和数字技术应用程度,数字金融普遍达到了较高的发展水平,发展潜力与空间极大缩小,相关社会经济因素对其的边际影响随之递减。而中、西部地区的数字金融发展程度参差不齐,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在比较优势,社会经济因素或是信息化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地区数字金融发展过程中依旧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政府干预对于不同地区农村数字金融发展影响也存在差异,在数字金融发展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有为政府”扮演着积极的角色。这与新结构经济学(林毅夫,2012)的“有为政府”观点相契合,即追赶时期政府“有形之手”与“有效市场”的良好协同将对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存在潜在比较优势的地区具有助推作用(梁榜和张建华,2020;姚耀军和施丹燕,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