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最不利情况单户居民用气时燃具前供气压力》

《表2 最不利情况单户居民用气时燃具前供气压力》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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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附加压力解决办法及管道扩容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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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28—2006(2020年版)第10.4.1条规定:用气设备前(灶前)的燃气压力应为0.75~1.5Pn的范围内(pn为燃具的额定压力)。现行行业标准CJJ 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附录B:当海拔500 m时(成都平原),燃具额定压力为2 100 Pa。即当居民使用低压燃具时,成都片区用气设备前的天然气供应压力应在1 575~3 150 Pa范围,宜为2 100 Pa。对于住宅小区,调压箱(柜)出口压力一般设为2 500~3 000 Pa,而在用气低峰时,靠近调压箱(柜)的最近用户处可能达到压力的最大值,但调压箱(柜)和此用户之间仍有约150 Pa的阻力(包括燃气表阻力和干、支管阻力),故极端情况下即只有单户居民用气时,其燃具前供气压力计算结果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