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制度对比》
资料来源:EPRA-European Public Real Estate官网
本文选取了中国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和美国为研究对象,其中前三者采用的是信托模式,后二者采用公司模式。尽管税收架构等存在差异,但仍可通过研究其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税收制度改革提供借鉴。本文主要从REITs层面分析本土企业REITs运作流程中的税收政策,不涉及代扣所得税/预提税以及海外资金,详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20822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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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0 |
作者 | 徐菁 |
绘制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