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分类治理的分析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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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治之:村民自治与国家嵌入的平衡机制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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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意在实现公共利益与村民自治维护的集体利益,统一于村级治理实践。国家治理下沉背景下,原本主要承担组织村民自治职责的村两委,开始不断被吸纳进行政服务和政治任务,村民自治面临两种困境:第一,村干部凭借制度身份在村庄形成垄断性权力结构,村民自治异化为“村干部自治”;第二,村干部被正式规则和奖惩机制吸纳,成为政府的办事员,无暇组织村民自治回应村庄内生性需求,村民自治面临组织主体缺失。国家治理和基层社会双重转型背景下,村级治理事务愈加复杂化,要求治理主体对多样化治理要求进行有效回应。现阶段,村两委作为村庄单一治理主体承担着综合性治理职能,治理限度不断凸显。在厘清村庄复杂治理事务蕴含的多重治理逻辑基础上,构建分类治理模型,在对复杂治理事务和多重治理逻辑的类型化分析基础上,对治理主体进行划分并使治理主体能力与治理事务需求相匹配。进而在基层党委统合下,通过“分类”明晰主体的治理责任和权责边界,使国家治理与村民自治在村庄场域实现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