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A厂厂界噪声监测结果d B(A)》
注:△L1=厂界噪声测量值-背景噪声值;△L2=厂界噪声测量值-噪声限值;A厂厂界外均属声环境功能区3类区,执行昼间65d B(A),夜间55d B(A)噪声限值。
由表4可以看出,A厂厂界8个监测点位中2#、3#、5#、6#、7#、8#的昼间噪声和2#、6#的夜间噪声可以按表4进行修正,同时要注意这些可修正点位中2#、3#、6#、7#、8#昼间噪声和2#、6#夜间噪声的测量值本身均已符合排放限值要求,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706-2014)要求,不需再对其噪声测量值进行修正。按表2对5#昼间噪声进行修正后达到排放要求。
图表编号 | XD00207434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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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25 |
作者 | 孙智魁、赵启超、肖军 |
绘制单位 | 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