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十九大报告中法律基本概念的相关名词及分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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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中的“法”及其语义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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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概念,整个报告涉及到108处“法”字,其中与法学和法律制度相关的“法”有100处。党的十九大报告整个报告涉及到“法”字共134处,与法学和法律制度相关的“法”共有130处(1)。对比十八大报告和十九大报告使用“法”的频度,十九大报告使用“法”字增加了30处,增长30%。这表明,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全文使用了更多的篇幅来论述与全面依法治国相关的事项。十九大报告相比十八大报告来说,对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的法治工作有了更加具体和周密的安排。对照十八大报告和十九大报告,我们可以发现使用“宪”字的特征:十九大报告使用了10次“宪”,十八大报告只有4处使用“宪”字;十九大报告有两处使用“宪”的单字,一处是“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一处是“宪制责任”;十八大报告使用的“宪”字有3处是在“宪法”一词中使用的,另一处是在“联合国宪章”中使用的。可见,十九大报告不仅对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进一步地认识,而且还拓展了宪法的功能,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中“宪法”的重要性。关于“法治”一词,十八大报告使用了12处,十九大报告使用了21处,所以通过“法治”一词来描述全面依法治国的特征和要求,十九大报告显然又上了一个台阶。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概念,围绕着“依法治国”提出的各项主张和要求,十八大报告共有5处涉及,而十九大报告则有19处(详见表1)。因而,十九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有了进一步认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安排更加具体和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