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新冠疫情爆发后相关部委发布的关于应对疫情稳产保供的临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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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下我国重要农产品应急保供体系实践与反思》
资料来源: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国家部委网站。
抗疫初期,相关隔离和管控措施简单“一刀切”,忽视了重要农产品对疫情应对的支撑作用,直到引发局部供应紧张才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此次疫情发展速度快,为了达到有效隔离病毒的目标,除医疗卫生等物资等重要应急物资外,其余商品流通、企业经营等均在短时间内暂停。如疫情能在短时间内缓解,则不会对农产品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但此次疫情持续时间长、范围广,成为影响全社会的系统性风险,此时再延续抗疫初期简单“一刀切”的管控措施,显然会带来严重后果。最直接的体现是居民食物供应不足,局部地区出现商品“空架”现象,加剧消费恐慌。此时,有关部门才把粮油、蔬菜、肉蛋奶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须品保障范围[25]。然而在具体应对措施上,各部门分别出台措施,缺乏统一指挥。1月底到3月中下旬,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发布有关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紧急通知16条(见表3),其中8条与农业农村部相关、6条与商务部相关。从通知内容上来看,两大部门的应对分工基本按照制度体系中的职能划分进行,但能明显看出在维护产销秩序上存在重叠。只有在春耕生产工作部署上,才从更高层面进行了统一指挥和协调。在面对农产品滞销问题时,商务部门和农业部门均在安排产销对接活动,呈现明显的碎片化应对特征。由此导致此次应对仓促、零散,对畜禽、蔬果等产业的冲击不可忽视。另外要注意到,此次农业农村部门在保持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重要农资运输、产销对接方面持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第二部分的制度架构里可以看出,现行制度体系中几乎没有对农业农村部门的安排,再次突出了现行制度体系存在的缺漏。
图表编号 | XD0020640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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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1 |
作者 | 普蓂喆、吴磊、郑风田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