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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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抑或抑制:“营改增”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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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是营改增对于交通运输业与现代服务业进行双重差分回归的结果,为了验证前文所提政策效应的竞争性假设1,以2012年为改革分界点,模型(1)-(4)检验了改革前后各一年企业受到的影响;考虑到政策的实施具有滞后效应,模型(5)-(8)扩大了时间范围,选取2012年改革前后各三年的企业数据进行回归。2011—2012年的回归结果(1)(3)显示,在不考虑其他控制变量的情况下,创新产出(lninv)与政策实施的回归系数为0.178,并且在1%显著水平上显著为正。在考虑其他控制变量以后,创新产出(lninv)与创新投入(lnrds)都表现为显著受政策影响。接着我们考虑政策效果显现的滞后效应,考虑控制变量后,由模型(6)、模型(8)可以看出,2009—2014年间创新投入(lnrds)与创新产出(lninv)呈现出正向激励效应,并且分别在1%与10%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与我们之前预期的竞争性假设1a所吻合。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营改增对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与交通运输业企业创新行为具有正向激励作用,且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正向激励效果更加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