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山东省2013年-2015年10月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税负变动影响税额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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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政策下企业“营改增”实施效应评价——以山东省为例》
金额单位:万元
“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率相比之前营业税税率高,税率变动为导致企业税负上涨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实行后增值税税率为11%,有形动产租赁业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有形动产租赁业政策安排增值税税率适用17%。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税率上升了8%,租赁业更是上升12%。税率提高的幅度较大使得这两大行业企业税负增加出现较为集中的现象。山东省交通运输业2013年税负增加5526万元;2014年税负减少22477万元,许多企业在这一年大量购进车辆等固定资产起到明显的减税效应;2015年税负增加又有所反弹,金额为1638万元,税率高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2018年5月1日,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邮政业等增值税税率由11%降为10%,有形动产租赁业增值税税率由17%降为16%。2019年4月1日将分别降为9%、13%,税收负担应该可以减轻。
图表编号 | XD0015382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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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30 |
作者 | 杨虹伟 |
绘制单位 | 山东英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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