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1 9 3 4 年各省农情报告员之职业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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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农情报告制度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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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农业经济科:《农情报告员职业分配状况》,《农情报告》1934年第7期,第60页。

农情报告制度的基础是农情报告员,“其推行顺利与否,纯视各农情报告员对于工作,是否不敷衍,不因循,而能恪守职责,按期填报毋间始终以为断,故情报员之与农情报告,实如四肢之与人体,若四肢不勤不动,则人体仅具形骸,因此农情报告员职责之重大可知了”[8](P18)。农情报告制度设置了两类情报员:一类是毕业于专门农业学校和有相当农业经验的专家;一类是各县的农民,关心农业的商家、教员,以及由政府、学校向社会征聘者。由于农情报告员的职业、教育,与调查材料的正确程度大有关系,因此,其聘任条件就是居住于担任报告区域的农村,熟悉农情,且能填写调查表。为了解全国农情报告员的基本状况,1934年1月,中央农业实验所曾举行农情报告员之职业调查,计得调查表2640份,统计列表2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