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单变量双重差分检验》
注:*、**、***分别代表10%、5%、1%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p值,下同。
将试点地区的企业设为实验组(treat),非试点地区的企业设为对照组(control)。Before代表SO2排污权交易试点政策实施之前的时期(2002—2006),After代表SO2排污权交易试点政策实施之后的时期(2007—2012)。本文分别计算treat组和control组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在Before和After期间的均值。采用t检验统计量考察treat组与control组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在排污权交易政策实施前后的差异性,结果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05836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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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0 |
作者 | 林春艳、宫晓蕙 |
绘制单位 | 山东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山东财经大学统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