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我国各地环境保护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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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准入 完善机制 加强监管——2017年中国油气政策综述》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取代了实施近40年的排污费制度。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其中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14元。截至2017年底,除西藏自治区正在走法定程序外,全国其他各省(市、区)均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率。其中,黑龙江等12省(市、区)税额按税法的低限征收;山西等12省(市、区)税额处于中间水平;北京等6省(市)税额处于较高水平,特别是北京的大气和水污染物税额均按照最高限确定(见表5)。
图表编号 | XD002050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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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2.25 |
作者 | 江河、陈建荣 |
绘制单位 | 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