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8年我国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 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
注:资料来源于2018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环境保护税税额的通知文件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额幅度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14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标准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北京等14个地区的环境保护税较排污费提高了征收标准,上海等17个地区的环境保护税平移了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河北、江苏税额标准实行区域差别化,上海、山东、湖北、浙江、福建税额标准实行污染物差别化。
图表编号 | XD0041605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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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1 |
作者 | 张伊丹、葛察忠、段显明、龙凤 |
绘制单位 |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