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税金及附加和坏账损失比重对企业实际和名义研发投入强度差异的影响》

《表3 税金及附加和坏账损失比重对企业实际和名义研发投入强度差异的影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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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实际的研发投入强度究竟有多高——来自信息技术行业上市公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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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营业收入中剔除税金及附加和坏账损失两个项目再来计算研发投入强度,必然导致研发投入强度估值的上升。现假设一家企业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100万元,研发投入为10万元,考察税金及附加和坏账损失从1万元增加到12万元情况下实际和名义研发投入强度差异的变化。当税金及附加和坏账损失为1万元时,剔除税金及附加和坏账损失的营业净收入为99万元,因此,实际研发投入强度为10.10%,即实际和名义研发投入强度的差异为0.1%,差异占名义研发投入强度的比重为1.01%;当税金及附加和坏账损失为5万元时,剔除税金及附加和坏账损失的营业净收入为95万元,因此实际研发投入强度为10.53%,即实际和名义研发投入强度的差异为0.53%,差异占名义研发投入强度的比重上升为5.26%;当税金及附加和坏账损失为12万元时,剔除税金及附加和坏账损失的营业净收入为88万元,因此实际研发投入强度为11.36%,即实际和名义研发投入强度的差异为1.36%,差异占名义研发投入强度的比重上升为13.64%。可以看出,在一定的研发投入比重下,随着税金及附加和坏账损失占营业收入比重的提高,实际和名义研发投入强度的差异逐渐上升,即实际研发投入强度的被低估程度逐渐上升,并且实际研发投入强度的被低估程度占名义研发投入强度的比重逐渐上升。如表3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