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广州、深圳城市更新中政府职能比较[5, 21]》

《表2 广州、深圳城市更新中政府职能比较[5, 2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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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马克思主义视角下我国治理型城市更新模式——空间利益主体角色及合作伙伴关系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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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方政府职能上考虑,需逐步由空间生产的主导者转变为“主导者+协调者”。这是基于我国当前城市更新发展现实做出的基本判断。作为全国存量土地更新的重点省份,广东省已经开展了多项城市更新制度设计和实践探索。广州“三旧”改造与深圳城市更新中政府职能的特征较为典型。广州城市更新模式由“政府引导”向“政府主导”的转变,凸显了政府的强势地位,土地应储尽储,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的积极性[21]。而深圳模式中政府作为决策者和政策的制定者,市场作为实施者,通过充分市场化的模式最大化地调动市场积极性,但却无法驾驭和管控市场,造成社会公平与底线问题失守。可以发现,两地政府在城市更新中的职能已分属两个极端(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