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机场自动体外除颤器安置建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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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场公共区域自动体外除颤器安置情况调查及建议》
4.机场公众区域安置自动体外除颤器属于公益性急救设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有和损坏。机场区域发生的心脏停博急救归属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84条规定,机场及驻机场工作人员和公众施救人员不承担包含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在内急救中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图表编号 | XD0020280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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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15 |
作者 | 田剑清 |
绘制单位 | 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