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三大合作区对比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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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愿-风险”模型下地方政府间合作倾向研究——以泛珠三角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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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库(http://data.stats.gov.cn/)相关数据整理而成。

首先,泛珠三角基本情况。2003年,在广东省的倡导及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八省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支持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得到了大力推动,成效显著。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区具有鲜明的区域特色,是我国区域合作中的主要代表(马捷等,2014),同比长三角和京津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区是最大的经济合作区之一,在地域范围和经济总量上都有明显的规模特征,占全国面积的1/5、人口1/3、经济总量占全国(不含港澳台)的1/3(见表1)。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发展引起了区域治理学者的广泛兴趣,主要关注了泛珠三角合作的领域与方式选择(陈瑞莲、刘亚平,2007)和区域治理方向与创新路径(张紧跟,2008;彭春华,2008),以及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探讨区域一体化转型(张紧跟,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