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四个社区业委会与物业管理的运作模式》

《表1 四个社区业委会与物业管理的运作模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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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嵌入性互动治理的形成逻辑与主要类型——以H街道四个社区的业委会与物业管理运作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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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居委会与物业公司通常被视为一个商品房小区里的三个基本组织,它们的合作构成了拉动小区治理的“三驾马车”。从形式上看,社区居委会与国家基层政权相联系,业委会与房产所有权相联系,物业公司与市场经济的自治权相联系,它们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居委会遵循等级科层制原则,业委会遵循认同原则,物业公司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三者之间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9]在传统的街居制中,除了“街道—居委会”这一行政体系之外,另一重要的权力体系就是各级党组织,尽管在原则上党组织对行政事务并不插手,但实际上街道党委处于整个社区正式权力的中心枢纽地位。[10]党组织力量在协调“三驾马车”的关系时,往往也会被牵涉到“行动领域”中,由此可见,“行动领域”或者说利益博弈的社区场域内的领导者是不确定的,其运作的过程是复杂而多变的,其调节机制是以“冲突”“竞争”或“合作”关系为基础的。在社区业委会运作、物业矛盾纠纷频发的过程中,国家力量通常以“看得见”与“看不见”的形式对社区进行显性介入与隐性监控,保证社区的正常运作。在中国强国家弱市场弱社会的现实背景下,国家、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权力结构并不均衡,国家的主导性力量使得市场与社会以半嵌入的形式与其产生互动与影响。根据H街道四个社区业委会与物业管理的相关事件与过程分析可知,四个社区可划分为四种不同的治理运作模式(参见表1),包括行政兜底型、党委主导型、物管会合作型、民主参与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