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被试分析结果:我国运动员运动道德判断的认知神经机制研究——基于ERPs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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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运动员运动道德判断的认知神经机制研究——基于ERPs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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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P<0.01,*表示P<0.05;P1:暴力行为类和兴奋剂使用类比较,P2:暴力行为类和假赛与消极比赛类比较,P3:暴力行为类和自知失诚类比较,P4:兴奋剂使用类和假赛与消极比赛类比较,P5:假赛与消极比赛类和自知失诚类比较,P6:兴奋剂使用类和自知失诚类比较,下同;被试

王栋等(2018a)以网络搜集的598篇我国运动员运动道德失范行为的新闻报道以及对90名现役我国高水平运动员的访谈为素材,运用Nvivo 8.0质性分析软件对我国运动员运动道德失范的行为类型进行了质性研究,发现我国运动员运动道德失范行为可划分为4类:暴力行为类、兴奋剂使用类、假赛与消极比赛类、自知失诚类,并由此研制了4类运动道德失范行为判断材料(每类40个)。在开展正式ERP实验前,本研究对4类实验材料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本研究前期共招募运动员187名(不包含ERP实验被试)(1),依据以往相关研究(Lotto et al.,2014)及建议(Mc Guire et al.,2009)从赞同百分比(功利性选择)、决策时间、道德冲突性、行为的道德可接受性、情绪愉悦度和情绪唤醒度6个方面对实验材料的有效性进行评定,同时也进行了被试分析和项目分析。有效性评定结果表明(表1、2),4类实验材料在上述6个方面都存在显著性差异,被试分析和项目分析结果也相一致,且不受运动项目的影响。因此,4类运动道德失范行为判断材料可以作为开展运动员运动道德判断认知神经机制研究的有效实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