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特朗普执政前后CFIUS对中国投资项目的审查情况对比》

《表1 特朗普执政前后CFIUS对中国投资项目的审查情况对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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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对美国直接投资面临的新态势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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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必百瑞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中美投资报告http:///pillsburylaw.com。

美国高度警惕中国企业为寻求先进技术对美国企业的并购,所以美国的外资安全审查制度越发严格。FIRRMA法案颁布使CFIUS对海外投资进行更为细致的审查和严格的管理,扩展了当下美国外资委的审查管辖权。在新提案中,审查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敏感个人数据和特定房地产的非控制性投资。中国很多高科技企业在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都是以技术寻求为主要目的,而FIRRMA法案的实施将会对中国技术寻求型OFDI带来很大阻力。美国跨国投资领域著名的必百瑞律师事务所提供了一份中美投资报告,如表1所示,将特朗普执政前后CFIUS对中国投资项目的审查情况进行了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