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调研地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数量结构》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全国各个地方也开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如2005年6月,《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颁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将视同国有土地,可以合法入市流转。村集体土地将与国有土地一样,按“同地、同价、同权”的原则纳入土地交易市场,强调了收益应该向农民倾斜。这是广东农村集体用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突破,同时更是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突破。该办法允许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并经批准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方式可以是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出让、出租和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所取得的土地收益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其中50%以上应存入银行专户,专款用于农民集体成员的社会保障安排。村民出卖和出租住房后,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图表编号 | XD0020061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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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25 |
作者 | 陈义涛、刘艳芳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