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稳健性检验结果一览表》
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
(1)更换强制性压力衡量指标的测算方法。借鉴王珏(2015)的研究,令2017和2018年度市场化指数等于2016年市场化指数数值。回归结果基本一致,未发生显著变化,假设仍成立。(2)将自变量滞后一期。鉴于企业所在地省份的市场化指数代表的强制性压力和媒体报道综合倾向代表的规范性压力,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时滞性,特将自变量(强制性压力和规范性压力)作滞后一期处理后代入模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基本一致,未发生显著变化,假设仍成立,详见表2。(表2)
图表编号 | XD0020003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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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3.16 |
作者 | 徐恒星 |
绘制单位 | 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