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自变量为金融衍生产品名义价值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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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使用降低证券公司经营风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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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文使用面板变系数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分析软件为stata 14。在估计过程中,stata对每一个样本取个体虚拟变量,根据虚拟变量的计量取值原则,stata默认第一个样本是所有其他虚拟变量都为零值的情况,故stata软件对于第一个样本在变系数部分不显示回归结果。其余缺失值的

表4为金融衍生产品自变量为金融衍生产品负债业务的回归结果。整体而言,证券公司负债方的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并没有显著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虽然整体回归结果不显著,但符号均为负值,说明证券公司负债方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有助于降低经营风险。从个体效应来看,整体而言,锦龙股份、浙商证券的负债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降低了自身的经营风险;而东北证券、国海证券、长江证券、中信建投等证券公司的负债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增加了其经营风险。从权益类衍生产品来看,国信证券降低其经营风险,而东北证券和中信建投的负债方交易增加了自身的经营风险;从利率类衍生工具交易来看,东北证券和中信建投的负债方交易增加了其经营风险。总体来讲,负债方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并没有显著地影响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但存在一些证券公司,其负债方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增加了其风险;也存在一些证券公司,其负债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降低了其经营风险。由于货币类衍生工具样本数量较少,为了保证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本文省略对货币类衍生工具的估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