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自变量为金融衍生产品负债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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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工具使用降低证券公司经营风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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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文使用面板变系数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分析软件为stata 14。在估计过程中,stata对每一个样本取个体虚拟变量,根据虚拟变量的计量取值原则,stata默认第一个样本是所有其他虚拟变量都为零值的情况,故stata软件对于第一个样本在变系数部分不显示回归结果。其余缺失值的

表2、表3和表4为实证结果。表2为自变量为金融衍生产品名义价值的回归结果。从表2可以看出,利率类、货币类和权益类衍生工具的交易整体上并没有显著地对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产生影响。虽然估计结果不显著,但其符号为负,说明从某种意义来看,证券公司交易金融衍生产品有助于降低经营风险。从个体效应来看,对于权益类衍生工具来讲,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华西证券的交易行为显著地降低了其经营风险;而东兴证券、申万宏源、锦龙股份的利率类衍生产品的交易行为降低了其经营风险。这说明对于这些证券公司来讲,增加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规模有助于降低其经营风险。但是估计结果显示,东北证券、长江证券的权益类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行为,东北证券、广发证券、长江证券、浙商证券、中信证券的利率衍生产品的交易行为增加了这些券商的经营风险。总体而言,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名义价值代表着证券公司衍生工具的交易规模,因此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规模整体上没有显著地增加证券公司的金融风险,但不排除存在一些证券公司,其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行为增加了其经营风险。由于货币类衍生工具样本数量较少,为了保证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本文省略对货币类衍生工具的估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