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板蓝根药材及不同炮制工艺饮片的水分、浸出物和(R,S)-告依春含量测定结果(n=3)》
水分测定法按照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通则0832项下的烘干法,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按照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通则2201项下的热浸法(溶剂为45%乙醇)[17]和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板蓝根项下含量测定方法[1]对板蓝根药材和饮片样品的水分、浸出物和(R,S)-告依春含量进行测定。由结果可知,板蓝根药材及不同炮制品水分、浸出物和(R,S)-告依春含量分别在6.8%~12.1%、26.8%~45.9%、0.032%~0.234%之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9933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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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1.28 |
作者 | 李恒、陈江平、甘力帆、雷玉婧、姚晓璇、刘燎原 |
绘制单位 |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企业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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