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两大法系行政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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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法典化之基本问题研究——以行政法体系建构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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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的法典化过程中,我们需要重新从体系化的角度定义行政法。其一,个体与整体并重的国家治理模式决定了对行政法的体系化要求,需要行政法体系的支持、规范和保障这是其一。其二,从文化传统来看,体系化的行政法更符合我国的文化传统。我国历来崇尚秩序,历史上著名的《唐六典》《明会典》等都是以秩序为重的行政法典。虽然这些法典重身份,带有浓厚的伦理色彩,但其体系化的特征以及系统管理确保了古代中国的统一和向心力,是中国法律传统中非常重要的制度。其三,从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看,虽然官方文件把行政法与经济法、社会法并列,但从其内容和性质看,经济法、社会法都属于此范畴,是部门行政法。其四,从行政法的实践来看,由于缺乏体系化的构造,导致各自为政,不仅造成许多法律盲区,还增加了行政法实践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