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主观、客观二分的陈述论与情态论的继承关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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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d、modality和「陳述」「ムード」「モダリテ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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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枝的词辞论受到了许多批判,例如词辞是否能够绝对的客观化或主观化?词在不同层次的辞之间如何作用?对于零记号辞的设立能否维持理论的统一性?对于这些问题,词辞论未能给予解决。不可否认,时枝诚记(1941)提出客观和主观二分,将“陈述”界定为主观成分,该观点被国语学继承并产生了深远影响。继时枝(1941)之后,金田一春彦(1953)的“客观表达”和“主观表达”、渡边实(1953)的“叙述”和“陈述”、芳贺绥(1954)“述定性陈述(「述定的陳述」)”和“传递性陈述(「伝達的陳述」)”等研究使主观方面的研究更加细化,确定了日语的主观、客观二分论并直接影响了日语的情态研究。我们将相关研究沿革整理为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