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湖南与前五批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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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措施比较及对湖南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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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该自贸区出台此项政策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前五批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人民币“走出去”政策。除了支持境外母公司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银行发放境外人民币项目贷款、设立跨境人民币投资基金、开展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品投资4项共性政策外,前三批自贸区还开展了更为广泛的业务试点。其中,东部自贸区支持银行向境外同业融出人民币资金,允许个体工商户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资金支持;西部自贸区着力推动人民币跨境保险、再保险业务。二是人民币回流政策。前五批自贸区均支持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11个自贸区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人民币境外借款,5个自贸区探索开展境内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6个自贸区提出创新人民币国际化金融产品,比如推出面向境内外金融机构的跨境同业存单等。三是人民币跨境结算政策。前五批自贸区均支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开展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简化优质企业业务办理流程、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等政策在不同自贸区推行(详见表2)。湖南提出“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在对非跨境贸易、清算结算、投融资等领域落地”,但因自贸区设立时间较短,尚未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