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湖南与前五批自贸区完善金融配套政策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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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措施比较及对湖南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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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该自贸区出台此项政策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各自贸区均积极完善金融配套政策,推动各类资源向区内聚集,出台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大力引进优秀金融人才。前五批自贸区中有13个自贸区积极构建金融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具体包括推动国内外职业资格互认、落实人才入户与市民待遇政策、推进人才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化、加强人才住房保障、个人所得税减免、人才奖励制度等。湖南目前的人才政策主要体现在推动资格互认上,提出“允许具有港澳执业资格的金融专业人才,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备案后,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二是加大对金融机构扶持力度。前五批自贸区中有9个自贸区通过财政奖补等手段,为持牌法人金融机构、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提供落户奖、经营贡献奖、用地补贴等资金支持。湖南自贸区围绕QFLP试点提出“制定出台外商投资股权(创业)投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权(创业)投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相关奖励”,以及围绕推动总部经济发展,对新落户机构三年内每年给予一定奖励。三是加强金融法治建设。目前,前五批自贸区中已有15个自贸区推动健全国际商事仲裁,8个自贸区建立自贸区法庭,6个自贸区建立专门的金融法庭。湖南也提出吸引符合条件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入驻,探索建立自贸区金融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