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3-2016年度国内碳交易试点地区履约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报告(2017)(按期履约记为√,推迟履约记为×) 。
以我国碳交易试点的履约情况为例,进一步说明政府和履约企业的主动适应性。我国各个碳交易试点地区基本上把每年的6月份作为履约期。各试点地区的强制减排企业须在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按实际年度排放指标完成碳配额清缴。在2013年度履约期,上海是五个开展碳交易试点地区中唯一一个准时完成所有履约的地区。在2014年度履约期,在七个试点地区中,北京、天津、上海、深圳按时履约,其余试点地区均出现了履约推迟现象。湖北推迟了近两个月才全部完成履约。在2015年度履约期,湖北和重庆再度推迟履约,重庆的履约工作比其他试点地区晚了3个多月。在2016年度履约期,除了天津和广东外,其他试点地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推迟履约现象(如表3)。
图表编号 | XD001968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3.01 |
作者 | 李冬 |
绘制单位 |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