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三种类型高等学校的比较》

《表1 三种类型高等学校的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从学者治理、学校治理到学术治理——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的研究型大学治理》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之所以将研究型大学治理从一般大学治理中抽离出来进行讨论,是因为研究型大学尽管也属于大学的一般范畴,但有其特殊性。研究型大学最早出现在德国,以哈勒大学、哥廷根大学和柏林大学为代表。当时德国的学者突破了中世纪大学以教学为主的模式,发展了大学的科研功能,建立了一种教学与科研相统一、以科研带动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的大学模式。这种模式一经推出就获得了巨大成功,推动德国的高等教育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就领先于世界,成为欧美许多国家学习的对象,所以研究型大学在实践上可以追溯到德国18、19世纪的现代大学。而作为具有特定内涵的学术概念和类型,研究型大学这个概念直到1973年才由卡内基基金会在其《高等教育机构分类》中提出,[2]从此这一概念被广泛运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在重点大学建设的过程中也开始使用研究型大学这一概念;之后在教育研究和教育实践关于大学的分类中,研究型大学一直是一种重要类型,与教学型大学、高等职业院校等高校相对应。什么是研究型大学?顾名思义,就是以研究为特色的大学。现代大学的三大基本功能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大学,研究型大学更加注重大学功能中的“科研”功能。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科研是其唯一功能,教学也是研究型大学的主要功能,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大学,但研究型大学的教学也是一种研究性教学,是以科研为中心来带动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对研究功能的强调赋予了研究型大学独特的气质,用洪堡的话说,“它总是把学术视为尚未解答之问题,因而始终处于探索之中”[3],也就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4]。并不是所有的现代高等教育机构都可以称自己为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只有那些强调基础研究、以追求学术卓越为己任的大学,才能称自己为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这一基本定位使得研究型大学与其他类型的大学相比,在大学功能、人才选拔与培养、教师聘用与评价、权力中心、地域面向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见表1)。因此,分析研究型大学的治理不能简单套用一般的大学治理理论,而要充分考虑其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