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三种类型文化企业的减税效应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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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不同类型文化企业的减税效应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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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制造组和创意组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长率、创意组的资产负债率的偏回归系数在四舍五入后数值过小,故近似于0

表6为增加资产负债率、基本每股收益、总资产周转率等控制变量后三种类型文化企业的实际减税效果。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政策虚拟变量与年度虚拟变量交叉项的偏回归系数均为负值并且在1%的统计上显著,表明营改增试点对三种不同类型文化企业的减税效果均显著。但是,制造组政策虚拟变量与年度虚拟变量交叉项偏回归系数的绝对值远远大于资源组与创意组,故制造型文化企业的减税幅度较大,创意型与资源型文化企业减税力度较小。究其原因,可能是制造型文化企业大多为资本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购进较多,更易获得进项发票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而资源型与创意型文化企业的劳动密集型特征,决定其人力成本比重偏大且不能抵扣,导致其税负下降幅度相对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