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9年前三季度小微企业减税效应》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公报。
从市场主体看,小微企业减税受益力度大,微观主体活力增强。如表3所示,2019年前三季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季销售额9万元)提高至10万元(季销售额30万元)的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放宽标准和引入超额累进计算优惠方法的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以及地方“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分别产生新增减税586亿元、734亿元和507亿元,共计产生新增减税额达1 827亿元。以年应税所得100万元的甲公司和200万元的乙公司为例,假设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均符合当时的小微企业标准,其所得税负的变化如表4所示。从表4可见,甲公司从2019年应税所得的累进优惠中获益,减少所得税负5万元,乙公司从2019年小微企业的扩围政策中直接受益,比2018年少负担35万元的所得税,受益明显。
图表编号 | XD00149380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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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25 |
作者 | 袁玲、徐青 |
绘制单位 | 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