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美国政府采购主要法规体系》

《表4 美国政府采购主要法规体系》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美欧国家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经验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20世纪初开始,美国从基本法律、相关配套法律、部门实施条例等层面建立以购买国货为特色的政策体系(见表4)。美国1933年出台《购买美国产品法》,加入GPA参加方后,GPA其他参加方可不受《购买美国产品法》约束。受限于美国其他法律和行政规章的制约,政府购买外国产品需每年提交复杂的报告,逐项列明根据本国法律豁免规定购买外国产品的名称、金额、资金来源等内容,使政府部门因操作繁琐而放弃购买外国产品。另外,《购买美国产品法》仍然适用于对非GPA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