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美国政府采购主要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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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欧国家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经验研究》
注: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20世纪初开始,美国从基本法律、相关配套法律、部门实施条例等层面建立以购买国货为特色的政策体系(见表4)。美国1933年出台《购买美国产品法》,加入GPA参加方后,GPA其他参加方可不受《购买美国产品法》约束。受限于美国其他法律和行政规章的制约,政府购买外国产品需每年提交复杂的报告,逐项列明根据本国法律豁免规定购买外国产品的名称、金额、资金来源等内容,使政府部门因操作繁琐而放弃购买外国产品。另外,《购买美国产品法》仍然适用于对非GPA成员。
图表编号 | XD00196187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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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28 |
作者 | 胡海鹏、袁永、康捷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