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明代营兵武官军伴定额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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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攸关:明代军伴制度的规范与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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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弘治年间修订的制度规范为基础,嘉靖年间的军伴制度又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嘉靖八年(1529年)朝廷明确了四卫营内臣使用军伴的具体办法,使军伴制度实现了对与之相关的各种群体的覆盖(10)。嘉靖中期恢复三大营旧制,明廷随之补充和修改了军伴制度的相关内容(11)。自成化年间开启军伴制度的规范化以来,经过反复修订,最终在嘉靖年间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军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