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明代营兵武官军伴定额表(9)》
(单位:人)
以弘治年间修订的制度规范为基础,嘉靖年间的军伴制度又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嘉靖八年(1529年)朝廷明确了四卫营内臣使用军伴的具体办法,使军伴制度实现了对与之相关的各种群体的覆盖(10)。嘉靖中期恢复三大营旧制,明廷随之补充和修改了军伴制度的相关内容(11)。自成化年间开启军伴制度的规范化以来,经过反复修订,最终在嘉靖年间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军伴制度。
图表编号 | XD0019587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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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25 |
作者 | 郑宁##历史学博士 |
绘制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上海师范大学都市文化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