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湖北省嘉庆年间军需银摊捐养廉银一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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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廉银无以养廉——以乾嘉时期摊捐官员养廉银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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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财政短缺的窘境,各省督抚几乎都以摊捐养廉银为缓解之道。但他们也意识到,财政缺口的不断加大,官员捐廉已处于乏力状态,因此主张有限度地摊捐成为官场舆论的主流,并不断对滥捐现象提出批评,时任协办大学士兼直隶总督蒋攸铦道光五年(1825年)的奏折颇具代表性。他说,“筹补之法,亦只有循旧摊廉”,但“不可摊捐过多”。“直省应办公务殷繁,如采办铜铅等项,例销不敷,必须摊廉津贴者,每岁约有二万两,又有应摊历次办差借垫未归银六十余万两,经前督臣颜检议,将现任各员分作六年,事故离直各员分作十六年摊捐完款,每岁又需摊银四万两,若再每年加摊筹补无着银五万两,则一年之内统共摊捐银十一万两。各官所得养廉藉资办公,且地方瘠苦甚于他省,摊捐过多,力有未逮。或因催提紧急挪解正项,欲补旧亏而转滋新亏,甚至朘削民膏,借端扰累,亦不可不防其渐”(3)。按照蒋攸铦所说,嘉道之际,直隶的养廉摊捐银两每年在11万两,已经达到了极限,而地方经费的支出已离不开官员的养廉捐银,需要解决的是如何把握摊捐的尺度问题。但嘉庆朝地方财政的拮据,非但无法回到摊捐三成的范围以内,反而愈演愈烈,以致成为流弊,或有“流摊”之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