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分公司主体安全环保责任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主体安全环保责任纵向上覆盖了分公司主体、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消防)管理机构、质量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消防)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等六方面;横向上包括制度、机构、人员配备;保障安全环保投入;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设备设施和作业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环保责任和义务的履行等八大部分。每条内容都用对应法律法规处罚条款进行验证。主体安全环保责任具备法规性、完整性和严谨性三大特征。
图表编号 | XD0019461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11.28 |
作者 | 李猛、刘鹏 |
绘制单位 | 中国石油集团西南管道有限公司昆明维抢修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西南管道有限公司昆明维抢修分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