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多主体责任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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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协同治理的多主体责任落实——基于我国十大典型药害事件的案例分析》
协同治理强调多元主体与治理资源的有机结合,在共享公共事务裁量权的同时要求明确各自承担不同的治理责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药品安全的协同治理主体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其中社会主体主要包括药品类行业协会、媒体和公众。上述三类主体各自承担不同的药品安全责任。从一个动态的过程性视角来看,药品安全的治理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本文试图从协同治理的视角界定药品安全的治理责任,构建多主体责任分析框架,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20827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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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方俊 |
绘制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